感謝您選擇香港商松樸健康諮詢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稱「本單位」)提供的相關服務。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已詳細閱讀、瞭解「香港商松樸健康諮詢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並繼續使用本單位相關服務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書面同意本單位於下述蒐集目的之範圍內,以符合法令之自動化及人工方式蒐集、管理、保護、處理、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在取得您個人資料目的之存續期間內,本單位將藉由您已提供之資料,在下述目的之範圍內,提供您本單位之相關服務。若不同意,請您離開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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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請您務必詳閱。)
一、本單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於下述目的為必要而使用,若使用目的有任何變更,將事先取得您同意:
(一)從事健康諮詢及社會工作服務等之行為均屬於本行業之個資蒐集目的
(二)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三)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四)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為使用本單位所提供之服務,本單位將可能對您進行以下類別個人資料之蒐集:
(一)識別類:
I.辨識個人者。(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識別碼、聯絡電話號碼、地址、性別、出生地、電子郵遞信箱)。
II.辨識財務者。(例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III.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保險憑證號碼、殘障手冊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二)特徵類:
I.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等。)
II.身體描述。(例如:身高、體重、血型等。)
III.習慣。(例如:抽煙、喝酒等。)。
IV.個性。(例如:個性等之評述意見。)
(三)家庭情形:
I.家庭情形。(例如:結婚有無、配偶或同居人之姓名、前配偶或同居人之姓名、結婚之日期、子女之人數等。)。
II.婚姻之歷史。(例如:前次婚姻或同居、離婚或分居等細節及相關人之姓名等)。
III.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例如:子女、受扶養人、家庭其他成員或親屬、父母、同居人及旅居國外及大陸人民親屬等)。
IV.其他社會關係。(例如:朋友、同事及其他除家庭以外之關係等)。
(四)社會情況:
I.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例如:過去之遷徙、旅行細節、外國護照及工作證照及工作證等相關細節等。)
(五)健康與其他:
I.健康紀錄。(例如:醫療報告、治療與診斷紀錄、檢驗結果等。)
II.性生活。
III.種族或血統來源。(例如:去氧核糖核酸資料等。)
三、本單位就您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利用期間為本單位或香港總公司提供服務所需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單位或瑞士提供服務之地區。
(三)對象:本單位、本單位之香港總公司,以及本單位或本單位香港總公司之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公司、合作推廣單位、業務往來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單位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二)請求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但您選擇不提供或不完全提供時,本單位將可能無法提供您上述取得您個人資料目的之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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